一、要以敢为的精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一是心中有责。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建立健全以党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以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为核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推动责任压力向基层、向部门层层传导。二是认真履责。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紧扣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税收工作总体规划,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签字背书、约谈提醒、定期督导、述责述廉、履职报告等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肃追责。实践中,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落实不严、执行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案件频发,甚至出现重大不廉洁的部门,要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要以务实的举措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一是狠抓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规定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大提质”活动,切实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下决心将“四风”问题整改进行到底,坚持思想上不松懈、力量上不减少、明察暗访不停步、发现问题从严处理不留情,特别是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三公经费、办公用房清理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一调两转”的总基调推动发展、提升形象、取信于民。二是严厉惩治不廉洁。对发生在税收执法领域中利用减免税审批、税额核定、企业注销、**开具领销、行政处罚违纪违法案件、侵害纳税人利益的人和事,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政效能的“为税不为”“为税乱为”“为税慢为”等各类不廉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独立性,确保对不廉洁行为的打击惩治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三是严格干部选任。党组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一调两转”和践行“三严三实”中发现和使用干部,建立和完善拟提拔干部任前征求纪检组意见、县市区局监察室主任由市局提名任命等制度,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