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以严格的制度把主体责任落实在行动上。一是健全权力约束机制。要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四不一末”等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基层干部群众旁听党组会议制度,推行重点工作、基层税务分局(税源管理部门)和重要部门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信息化设备购置、资产处置、预算管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管理等规定,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努力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行使、堵住权力寻租空间。二是健全教育防控机制。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市委九条规定精神,建立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廉政警示、廉政党课等廉政教育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向上级党组、纪检组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述职述廉述德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制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三是健全法治运行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总局、省局在更高层面对推进法治税收建设进行了部署。最近省局公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为此,我们要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坚持用法治思维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做到所有的税务行政和执法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依法行政、依法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