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沙市片区2017年小升初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依据相关教育法规及荆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沙市片区实际而制定。该区继续按照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初中对口直升整班随机派位等原则,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 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沙市区小学新生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划片、免试、相对就近、适龄儿童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及其实际居住地一致、通知入学的原则。招生对象(城区)为沙市区域内,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适度放宽。由家长携适龄儿童持户口薄、房产证、出生证、有效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单、幼儿手册及学校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对应片区学校登记,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片区划分见下面表格)。要求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一)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办法家长携适龄儿童持户口薄、房产证、出生证、有效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单、幼儿手册及学校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对应片区学校登记,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片区划分见下表格)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在沙市城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2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凭证、户口簿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以及有效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单。
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进行登记,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或学位已满,可到沙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南102室)登记,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其入学。如果因城市教育容量有限,所有小学均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地完成义务教育。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各小学有权拒收。
(三)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办法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尊重家长和入学儿童意愿,妥善接受片区内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政策照顾类学生入学办法烈士、现役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引进的高科技人才、投资商、援藏干部等子女入学,持本单位和市区两级政府验章的入学申请函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可向区教育局报告并拒收。
(五)居住在我区的外籍和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对父母户籍在本地,子女户籍在港澳台或境外,提出入学申请的,由沙市区教育局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六)乡镇学生入学办法乡镇学校按既定招生范围摸清适龄儿童特别是留守适龄儿童基本情况实行免试通知入学(片区划分见附件二)。
(七)片外生入学办法对于招收各类学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招收片外生。片外生的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但必须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沙市区教育局义教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和批准。
(八)拆迁生入学办法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等证明材料。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限于拆迁前出生的儿童),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在迁入片区入学;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入学,如果学位不够,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在原片区学校就读。
时间安排:
(一)2017年8月24-25日,各小学对拟招适龄儿童登记审核。
(二)2017年8月26日上午,学校上报拟录取新生名册和各类学生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教育局义教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三)2017年8月26-27日,基教科统筹随迁子女等其他特殊情况类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核发通知书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2017年8月28日下午,各小学到义教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102领核准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并最终确认新生名册。
(五)2017年8月29日,学校通知或送达新生录取通知书给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
(六)2017年8月31日,新生到学校报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