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我区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公正、公开、平安、规范、稳定、有序进行,特成立2017年船营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施春敏 船营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段继光 船营区政府副区长
船营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任 意 船营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黄 豫 船营区政府教育总督学、副局长
孟庆云 船营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继国 船营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杰 船营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各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船营区教育局教育科
主 任:孟庆云 船营区教育局副局长(兼)
成 员:张 杰 船营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吴 琼 船营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侯 超 船营区教育局综合科副科长
马海艳 船营区教育局教育二科负责人
胡金环 船营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员
陈 岩 船营区教育局中教视导员
段 菲 船营区教育局小教视导员
教育局成立教育督查组,由局纪委、教育科、党办联合组成,对有疑义的住房、户口等相关问题进行核实,保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信访接待组,由党办、综合科、教育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向来访、来电咨询的家长解释宣传招生政策。
建立并实行局领导招生工作包保责任制,对所包保单位执行招生及分班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严禁违规操作。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工作中要讲政治、讲政策,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密组织,严明责任,按照程序办事,落实相关责任,依法、有序、平稳进行。
(二)公开透明,确保实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阳光操作,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招生政策、招生原则、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日程及招生、分班流程具体落实,统一进度安排,统一过程管理,保证数据准确,审核规范,过程严密,程序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把握政策,确保稳定。各中小学校要认真领会市、区教育局招生政策和通知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相关政策。设立咨询接待室,耐心接待家长来电来人咨询,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疑难解答,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平安稳定。
(四)严肃纪律,违规问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招生的学校及个人一律问责,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党政纪处分。各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不准为违规招生入学学校提供任何方便,如有违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中小学校长和民办教育机构的责任。
船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4831213、63323972;监督电话:64831044
船营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行政区 学 校 街道 社区 小区楼房
船营区 船营区第一小学校 青岛街道 牛马行社区
北极街道 致和南社区
德胜街道 德胜社区
德胜街道 永前社区 四街坊1-4,
德胜街道 永前社区 顺城街7#,9#,教委3#,解放路181#(兆丰181#),顺城街181#(兆丰182#)(与二小共有)
船营区 船营区第二小学校 德胜街道 永前社区 顺城街7#、顺城街9#、教委3#、解放路181#(兆丰181#)、顺城街181#(兆丰182#)(与一小共有学区)
顺城街33号、三街坊3号、4号、5号、福绥街77号
人民广场回迁小区
北山南区
裕华社区 鞍顺园小区
福顺江山高层楼
顺城街0号楼、雾凇0楼、雾凇1号楼、雾凇23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