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1月23日:沈阳军区工程兵党委作出授予雷锋“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决定。
1960年11月27日:雷锋荣立二等功,作为立功代表在全团授奖大会上发言,团长吴海山、政委韩万金分别向雷锋颁发二等功奖状和“模范共青团员”奖状,此后,雷锋又荣立过三等功一次,受团、营嘉奖多次。
1960年12月1日:雷锋从1959年8月30日至1960年11月15日的15篇日记在沈阳军区《前进报》首次发表。
1960年12月:雷锋在《前进报》发表署名文章《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
1961年2月3日:应邀到海城驻军作忆苦思甜报告,与全国战斗英雄郅顺义(董存瑞战友)亲切交谈。
1961年5月:雷锋作为全团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1年7月27日:接到抚顺市人民委员会通知书,7月31日至8月3日出席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2年1月27日:雷锋被批准晋为中士军衔。
1962年春节雷锋在《前进报》发表《62年春节写给青年同志们的一封信》。在此前后,雷锋又在《前进报》发表了《在毛主席的哺育下成长》、《我是怎样从一个苦孩子成长为毛主席的好战士的》、《做毛主席的好战士》等著名文章。
1962年2月14日:雷锋被选为党代会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工程兵十团代表大会。
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
1962年8月15日:上午8时,雷锋与战友乔安山在准备前去洗车时,雷锋下车指挥倒车,车轮打滑,碰倒了一根电线杆,这根电线杆打到了雷锋左太阳穴上,雷锋当即昏死过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5分不幸英年早逝,年仅2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