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3月16日:在《望城报》发表第一篇文章《我学会开拖拉机了》。
1958年秋天:到韶山瞻仰毛主席故居。
1958年10月:由原名雷正兴改为雷锋[2]。
1958年11月15日:到鞍山钢铁厂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被分配在鞍钢化工总厂洗煤车间当推土机手,不久,出席鞍山市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58年10月至1960年1月:在鞍钢一年零二个多月时间里,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红旗手,18次被评为标兵,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1959年8月20日:报名到鞍钢弓长岭矿山参加新建焦化厂工作。
1959年12月9日:弓长岭《矿报》发表雷锋《我决心应召》的申请书,表达了积极要求参军的坚定决心。
1960年1月2日:新兵换装集中待发,雷锋因无政审表,难以批准入伍,辽阳市兵役局余新元政委送雷锋到新兵大队,当“便衣通信员”。
1960年1月7日:当晚,接兵参谋戴明章通过长途电话向工兵团团长吴海山请示,雷锋虽无政审表,可是个优秀青年,是否能先带到部队。经同意,在登车出发前8小时,雷锋终于穿上新军装。
1960年1月8日:雷锋入伍第一天,来到营口新兵连。当天下午,作为新兵代表在全国欢迎新战友大会上发言(这个欢迎会是在营口火车站进行的。一直到七十年代,营口人民广播电台还保存有雷锋这个发言的录音带。我在七十年代中期,上小学时,曾经收听过营口人民广播电台播放的这段珍贵的录音资料)。
1960年3月:新兵连训练结束,雷锋被分配到运输连当驾驶员,下连不久,又被抽调参加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
1960年4月:从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回到运输连,一个月后,雷锋成为新兵中一名合格的汽车驾驶员,第一个下到战斗班。
1960年8月:参加上寺水库抢险救灾,带病连续奋战7天7夜,表现突出,团党委为雷锋记二等功一次。
1960年8月:把平时节约下来的100元钱分别支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公社和辽阳水灾区,受到部队表彰,团党委决定树立雷锋为“节约标兵”。
1960年11月8日:运输连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雷锋入党申请。
1960年11月9日:工兵团党委在党委书记、政委韩万金主持下,在沈阳军区招待所临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批准雷锋为中国共产党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