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男女职工退休年龄新政策

新政策2018-08-13李一老师

2018年宁波市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男女职工退休年龄新政策

宁波退休年龄是几岁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就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在回答关于是否延迟退休年限的问题时,尹蔚民说,根据规定,我国的退休年龄是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男职工60岁。个别地方不是在试点延迟退休年龄问题,而是在延迟领取退休金的年龄。

不过,我们国家现在退休年龄的年限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还是比较年轻的,退休的年龄是比较早的。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我们国家养老制度的挑战,也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所以还是需要研究我国的退休年龄问题。

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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