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6 年12 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 的2.8%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年龄70 周岁至年满74 周岁的,75 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 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20、30、40 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 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 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 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 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除此之外,对1998 年9 月30日冀劳〔1998〕 65 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 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6 元的补足到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