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600元,参保职工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一次降低2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医疗照顾人员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报销比例:
1、本地住院: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报销90%,其它医疗机构报销92%(在职职工);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报销92%,其它医疗机构报销94%(退休职工)。
2、转外住院: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88%,退休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9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职工在本市门诊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50%的现金,其余部分,由治疗医院记账。
2、外地就诊: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现金垫付;
3、特殊门诊:本人定点医院门诊就诊记帐,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成年人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5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含以下)12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