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2)

新政策2018-07-11李一老师

,二级医院250元,一级医院(含以下)20元

报销比例:

成年人:超起付标准——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30%;5001元——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40%;10001元——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0%。20001元以上,进入大病统筹保险,由大病统筹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二、未成年人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

超起付标准——5000元部分,基金支付50%;5001元——10000元,基金支付55%;10001元——20000元,基金支付60%;20001元以上——最高限额,基金支付6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补贴标准:27元家庭门诊补偿金;

报销标准:

普通门诊:40%由参保居民家庭门诊补偿金支付,个人自付60%;

特殊门诊: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2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20%;一级医院(含以下)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50%;

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致伤进行治疗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致伤进行治疗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就诊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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