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提供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操作管理办法按常劳社发〔2006〕32号文件执行。
4、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具体操作办法按常劳社发〔2005〕69号文件执行。
5、为重点帮扶就业援助对象,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选择部分就业容量大的企业作为批量援助试点单位。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常德中心支行制定。
四、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
(十四)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持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其中持证人员免费提供享受扶持政策的相关服务;对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各地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职业介绍补贴与免费服务绩效挂钩的管理制度,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免费就业服务的对象规模、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对其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开展免费服务的绩效拨付补贴资金。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十五)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注重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筹建常德高级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为创业者提供就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大力实施“农民技能就业工程”,提升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的就业能力。
(十六)持证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一次招录持证人员10人以上,且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可自主组织培训。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五、加强就业管理,统筹城乡就业
(十七)健全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职能,培养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要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信息联网。要完善网上职介功能,定期分析并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