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策 烟台市下岗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新规定

新政策2018-06-26王华老师

最近看到一个消息,说是下岗失业人员50岁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咱们烟台有这样的相关政策吗?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照我省政策规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在企业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您的具体问题建议您携带职工档案到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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