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
个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仅限其所有的一辆车辆,本人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退出条件:行驶里程60万公里OR使用年限达8年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车辆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申请网约车应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意提供接入服务的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除外);
(五)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且审核合格的车辆,按程序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县(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车辆所有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15日内,应接入签约的网约车平台,期满未加入的,应当向许可机构上缴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驾驶员须拥有本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拥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明核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名参加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并提供以下材料: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活动,最高可罚3万元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