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及《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截止18日征求意见结束,《改革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实施细则》收到相关企业和市民个人反馈的意见共计89条,内容主要集中在乘客安全保障、车辆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方面。
经认真分析研究,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对相当一部分意见进行了采纳,并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做了如下修改:
1、多条意见提出了切实保障乘客安全利益的诉求。为更好地体现平台作为承运人主体责任,对网约车平台许可条件调整和增加了“承担承运人主体责任,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这一内容,并相应在平台提交材料中增加“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承诺书;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方案和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要目的是在60号令的基础上再次强调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承运人主体责任,通过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来夯实相关安全保障基础。
2、将车辆条件中“具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修改为“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根据前款修改内容,承运人责任险已调整为由平台公司为乘客购买,但网约车车辆仍需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购买其他相关保险。
3、市民反映燃油车与新能源车不能覆盖全部车辆,为了使车辆条件分类表述更加严谨,将车辆条件中“燃油车”修改为“非新能源车”。
4、按照征求到的意见将非新能源车条件中“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不受上述车辆参数标准限制”删去。原因有三:一是目前传统主流出租车如新桑塔纳的轴距为2603mm,最低计税价不低于10万元的车辆绝大多数均超过了2600mm,该参数的设置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二是社会上存在少量价格达标但轴距不达标的个性化车型,考虑到网约车不设置任何统一标志标识,应当为该部分有意向进入市场的群体和愿意选择个性化车型出行的乘客打开通道;三是取消轴距限制后有利于适应城市日益紧张的停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