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7年(8月8日)之后完税凭证上提示补缴的,一律不得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和办理备案。
2、工资流水
工资流水可包括工资银行流水或工作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
自主创业,无法提供工资流水的,申请人为营业执照登记上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的,可以营业执照登记日期满24个月取代工资流水。
六、住房套数认定
1、住房套数
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已合同网签和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的
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宅,不计入住房套数。
2、关于被征收人的购房套数问题
在限购区域内,被征收人原房屋被征收,可以在签订征收协议后一年内,凭长沙市征收办已备案的拆迁协议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按被征收套数购买商品住房。
3、关于限购商品住房套数的认定
2017年9月23以后(含9月23日)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和集体户个人,且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4、特殊房产交易限制
因法院判决、继承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也不受满三年上市交易限制;
经济适用房及棚改货补房上市、遗失补证、变更、更正、离异及夫妻约定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换证前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时间起算,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5、赠与、拍卖(不含法院拍卖)按限购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