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资料:准备好以下资料后,去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集体户口),一般10天左右落户成功。
4、买房情况: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后购买)
提交资料:准备好以下资料,前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45-48窗口【咨询电话:(0731)88666740、88666741】、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
5、买房情况:现役军人(现役军官、武警警官、士官、义务兵)
提交资料:
①现役军人服役地、入伍前户籍地、入伍地在长沙的,提交下列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家庭政策执行。
②服役地在长沙市的,由所在团级以上干部(士兵)管理部门出具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含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及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③入伍前户籍地在长沙市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公安部门(含派出所)出具本人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证明;入伍地在长沙市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县(市)级征兵办出具从长沙入伍的证明。
6、买房情况:务工人员落户
提交资料:
①长沙市五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缴纳一年社保,可申请落户;
②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居民,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保,可申请落户。
为避免户口问题,可以考虑申请落户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共集体户口。
办理机关: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业务部门:长沙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731-82290001、85901066
7、买房情况:非住宅落户
提交资料:购买商铺、公寓后可落户长沙后购买首套住宅。(一般一个月左右可落户成功。)五、个人所得税证明、工资流水
1、个人所得税证明
已通过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个税的纳税人和已完成申报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持二代身份证到地税部门设置的自助终端上打印个税完税证明;
未实现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应由纳税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已扣缴税款凭证和扣缴义务人情况说明,经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获得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税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