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最新政策【精华篇】(2)

新政策2018-06-20李天扬老师

早期预警机制效果打折扣

多位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处理的地方金融办人士告诉记者,此前他们所在的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机制,一经查实,投资者将获得相应奖励。

“但举报奖励机制运作一年多,参与举报的投资者并不多,而且很多投资者所举报的民间金融机构,要么已经人去楼空,要么已经发出兑付违约通知。难以实现在非法集资机构早期发展阶段就进行有效查处。”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坦言。不少民间金融机构还擅于利用明星效应、虚设公司股东背景等方式获得投资人信任,也令早期预警机制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有金融业内人士分析,早期预警机制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有两个因素:一是部分投资者尝到高回报甜头后,对机构是否合规操作“视而不见”;二是少数投资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便机构存在非法集资隐患,自己也不可能成为最后买单者。

正如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的,非法集资实质是一个“由爱生恨,始乱终弃”的过程,前期大家都是“利益共同体”,就像一个少女爱上了一个没有暴露的骗子,所以很少有人举报。此时若家长出来干预,反而会被认为是棒打鸳鸯,但随着骗局被揭开,她一旦失足,又追悔莫及。因此如何在相爱阶段能揭示他的骗子行为,某种程度决定非法集资案件能否被早期发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财富损失。

“非法集资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民间金融机构想尽办法对所谓理财产品进行包装,以突出高收益与刚性兑付的卖点。若投资者能破除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惯有思维,树立风险自担意识,对这类所谓理财产品提高警惕,非法集资行为自然没有生存发展的土壤。”上述经侦人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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