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新的补偿政策【优秀篇】(6)

新政策2018-06-19王华老师

2002年4月1日后批建的房屋,不再另计附房面积,超过批建的部分按违章处理,不予补偿。不足批建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2.房屋装修评估值。

3.附属物补偿。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镇(区)自行合理确定。特殊附属物补偿,由各镇(区)委托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偿价格鉴证。

4.辅助补贴。(详见房屋拆迁辅助补贴补偿标准表)

5.房屋区位补偿。720元/㎡×房屋安置基准面积。

6.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签协及时、按时搬迁的原则上给予不大于18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区)按拆迁项目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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