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上访老战士还将他们搜集到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17号)文件复印件、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优字[2009]126号)拿出来,从文件上看,这两个省对从企业退休的“两参”人员,都有明确的优抚标准。
某省地处开放前沿,经济实力比这两个省要强,在执行国家优抚政策时,却刻意采取引起基层执行产生歧意的办法,误导基层执行国家政策,不能不说某省的这个部门,掌握国家政策水平的低下!而因此引起的大量“两参”人员上访、集访,其责任该不该追究到这个部门的领导人身上,我想要有待国家相关部门来问责!
笔者认为,国家政策之所以规定“部分”“两参”人员,是因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常年保持几百万人数,年复一年,累计数千万人,而真正“两参”人员,身份就有待确定,比如“炮击金门战”,直接参加炮击的和后方支持的,就有本质的区别。
但当时都叫参战,而能享受国家优抚政策的,我想只应该是“参加直接炮击部队的官兵”。
至于“回乡”的解释,我们国家绝大部分文件出自首都,古老的皇城,我想自然会把全国各地都泛指“乡”吧,国家文件所指的“回乡”,就应该是“回到家乡”。
如果民政部门刻意把“回乡”解释为回到农村的乡下,我只能为之感到悲哀!因为解释权在你那儿,我辩不倒你,算你狠!
截留国家政策是最大的贪污!某省民政部门在资讯己高度发达的今天,仍沿习过去一些恶习,把一些国家惠民的政策,捂在系统内的几个人手上,盘来盘去,抠国家文件“回乡”、“部分”的字眼,来人为设置一些障碍,导致一些该享受国家优抚的人,不能享受应有的政策待遇,这就不能不对其是否真心执政为公产生怀疑了,因此而引起的多次集访,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党的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且是你省几个小钱能挽回得来的?希望各地在执行中央政策过程中,严格对照不走样,把党、国家和军队的温暖送出来,让“两参”人员人人享受优抚,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一份力。
相关新闻最新评论上述建议十分正确。
同样是在战场上保家卫国,冲锋陷阵、浴血奋战的将士,为什么有两种对待。
这样只能激化矛盾,必然会引发城镇和广大在职参战人员的强烈不满和愤慨,必然会破坏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所以参战人员补贴应该是所有参战人员都有,并参照建国前参战人员制定“两参”人员离休等相关其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