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两参人员最新政策【优秀篇】

新政策2018-12-18王新老师

建军80周年前夕,经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国家给建国后部分“两参”人员(即参加过14次局部战斗,参加过核试验人员)予以适当优抚政策。文件出台后,各地都陆续参照规定执行了。许多拿到优抚金的老战士热泪盈眶地感言:“国家总算没有忘记我们这些曾经浴血奋战的老兵呀!”

然而,近来陆续接待了一些曾经参加过14场战斗的部分老战士来访,由于各地执行中央政策的尺度把握不一,一部分“两参”人员,至今没有享受到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究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两点:一是中央政策用辞模糊。二是地方执行产生偏差。据前来上访的老战士反映,中央政策文件上有一句“让部分返乡‘两参’人员”。其中的“部分”二字,让某省出台执行文件时,就有了不一样的解释;而“返乡”二字则更是让某省出台的政策中规定,只有现在仍身在农村,没有任何收入的“两参”人员,才可享受国家优抚。

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国初期,台蒋及周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两参”人员为了共和国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青春和热血。如今,这些国家功臣,大部分都己进入古稀之年,他们年轻时期无私无畏的付出,终于等来了国家的认同,能享受到的又有几何?可是,我们一些地方和部门,非要“扳倒树捉乌鸦”,硬是人为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某省的民政系统就认为,既然国家文件规定是“部分”,那就是有些人是不能享受这一优抚的。而“双参”老战士们认为,我现在有工资是我退伍后,参加工作、创造财富、交纳保险后才拿到的收入,与国家认同我们出国参战毫不相干。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释文:“回乡”就是回农村,而前来上访的老战士却认为:“回到家乡才是政策中‘’回乡”的真实含义。他们认为,如果国家政策本意是上有工作岗位的“两参”人员不享受优抚,为什么不在政策文件中说明。就此,上访老战士还将他们搜集到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17号)文件复印件、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优字[2009]126号)拿出来,从文件上看,这两个省对从企业退休的“两参”人员,都有明确的优抚标准。某省地处开放前沿,经济实力比这两个省要强,在执行国家优抚政策时,却刻意采取引起基层执行产生歧意的办法,误导基层执行国家政策,不能不说某省的这个部门,掌握国家政策水平的低下!而因此引起的大量“两参”人员上访、集访,其责任该不该追究到这个部门的领导人身上,我想要有待国家相关部门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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