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城镇退伍义务兵按入伍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所列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
(3)退役士兵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主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3、其他优惠政策
(1)择业优惠。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服役期视同为工作年限。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严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学费减免.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4)退役后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