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拓展阅读】两参人员是如何认定的
1、参战退役人员的界定。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卸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的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
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部队出国维和也不在此范围。
14类作战指:
(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
(3)炮击金门作战
(4)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
(6)“八·六”海战
(7)崇武以东海战
(8)援越抗美作战
(9)援老抗美作战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
在身份认定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