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最新规定【新修订】

新政策2018-09-07李一老师

导读:甘肃上班的有惊喜,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范围公布。

一年中的最热时段就这样到来了,高温津贴的话题也逐渐升温。我省对执行了17年的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9月发放。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发布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

●发给谁:调整后的发放范围包括,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能获得,只有具备了上述范围及条件者才能够享有。

●发什么: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发多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的,每人每天12元;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每人每天8元。

我省标准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省调整前执行的是1997年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执行了17年之久,调整后的标准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拒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13个省份按月发放标准,14个省份按天发放。按月发放的省区中,山西和江西的标准较高,均为每人每月240元;按天发放地区中,天津标准最高,为每人每个工作日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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