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最新规定【新修订】

新政策2018-09-07王新老师

2016年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6月至9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据了解,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016年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规定,天津市用人单位应按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按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872元计算,今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116元,每月比去年上调10元。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今年四个月费用共计46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有防暑降温费,但不在岗人员将不享受。

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通过介绍,大家知道2016年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了吧。2016年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以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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