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全面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特岗计划”、城乡学校教师对口帮扶、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各项政策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系统稳定。
五是要实行定期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地实施方案务必于2016年7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级将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延伸阅读: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不能只靠县财政
我国义务教育均衡的目标,绝对不只是满足县域内的均衡,而是省范围和全国范围的均衡,这也需要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是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重要目标,而要实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消除县域内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则是基本要求。这次意见提到要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这又是消除城乡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关键。
《意见》提出,要“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在笔者看来,这还不够,考虑到乡村教师的工作环境更艰苦,应该大幅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县镇教师工资才是。否则,有多少教师愿意留守乡村学校?
而要大幅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只靠县级财政统筹很难实现。在解决乡村教师待遇问题时,我国应该立足于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建立新的保障机制。去年,我国出台规定,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标准,然而这只是统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解决了免除学杂费后学校的日常运行经费问题。但是,义务教育经费的“大头”是教师待遇,教师待遇现在并没有统一,原因是教师待遇在很多地方还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这就导致各地教师待遇因地方财政实力差异而不同,进而,影响到义务教育均衡的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