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乡村教师“本土化”,各地可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形式补充乡村教师。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免费师范生项目补充乡村教师。继续推进自治区级统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和乡村教师专场双选会,对已经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
另外,实行岗位聘用倾斜,引进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到岗即聘。在评选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时,向工作条件艰苦的乡村一线教师倾斜。
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30年以上、获得国家颁发荣誉证书的乡村教师,由自治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由自治区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奖励;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由市、县(市、区)给予奖励。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