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以县域为单位建立新任教师见习培训制度,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应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一年以上。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5年内将全省乡村校长、教师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运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国家、省、县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推荐“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等各级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
部分岗位探索购买服务职称评聘向乡村校倾斜
同时,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各地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用于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职称评聘将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