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增强动力,以创新激发活力。深入探索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个要素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构建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补充和交流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乡村教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诚实践者。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乡村学校党组织机构,注重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把规范教师的从教言行作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岗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全过程。完善榜样引领、底线控制、社会监督、过失问责的长效管理机制。发现和培养师德先进典型,组织师德宣讲团。加大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师德不良记录,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二)拓展渠道,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编制部门统筹规划教师招聘工作,根据需求及时为乡村学校招聘补充教师。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各区县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到乡村学校任教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组织城区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快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三)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78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各区县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市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对乡村教师可按照不超过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的10%,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对因病致贫的乡村教师进行有效救助帮扶。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乡村教师每年享受一次常规体检。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条件,到2017年底,每所乡村学校要设立食堂,边远乡村学校、山区学校要建设教师休息室。各区县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