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及荣誉:城市教师晋高须有乡村任教经历
●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发表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而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将颁发荣誉证书。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