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抓紧落实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全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自今年起连续3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以下是高教网教育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查阅。
通知指出,各地要准确把握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抓紧修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时将生活补助发放到位。《通知》还明确,我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自今年起连续3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2016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各位小伙伴,是不是很想去山区和农村当教师呢?
主要政策依据
省政府关于2016年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
《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粤府办〔2016〕3号)等文件
省文件和政策的主要精神
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调整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实施对象从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在编在岗教职工,扩大到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生活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连续3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即:2016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具体个人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确保在越边远、越艰苦的山区和农村学校工作、服务年限越长的教师生活补助的档次越高。
省补助地区、省与市县资金分担比例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不变。
各地要抓紧修订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紧研究修订本地落实生活补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在修订具体实施办法时,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