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提供的复印件均为一份,填写表格需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三、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6、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7、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8、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9、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10、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11、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12、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的入户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