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民政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企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