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7月1日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2)

新政策2018-06-28王新老师

【退税商店和退税代理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省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省国税局此前已经公开发布公告征集退税商店和退税代理机构,并将在实施启动前统一发布。

【新闻背景】

广东商贸、旅游业历来比较发达,蕴含丰厚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地方特色商品非常丰富,广州、珠海一些城市更是商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广东是全国入境旅游人数最多的省份,据统计,2015年广东各口岸入境旅游人数1.05亿元人次,占到全国78.5%,其中,外国人660.42万人次,占到全国的25.4%;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9856.74万人次,占到全国的91.4%。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是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内容之一,是扩大开放、促进旅游服务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

在广东实施境外旅游离境退税政策,可以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旅游消费购物的积极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境外游客到广东旅游消费,提升广东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影响力;有利于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促进广东特色商贸发展,传播广东深厚的历史文化;通过完善出入境口岸和服务环境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激发区域经济活力,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树立广东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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