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资(集团)回收公司: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负责协助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报废相关工作的实施,具体衔接各服务受理点受理汽车报废和补贴(奖励)资金申请,指导车主办理补贴(奖励)资金申请和资金发放;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与归集、整理和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及时出台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要尽快制定淘汰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任务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淘汰计划,出台相应措施,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单位参加,建立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调度一次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要在内完成重点区域黄标车信息数据库建设,尽快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各部门机动车信息定期交换制度。
(三)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一是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局参加,全面统计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中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数量;二是由党政机关带头,率先对公务用车中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进行淘汰;三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该报废而未按规定报废的,不予办理该单位的其他机动车注册登记,对客货运公司的车辆该报废而未按规定报废的,不予办理该公司的其他机动车注册登记,对个人名下所有的车辆该报废而未按规定报废的,不予办理该所有人的其他机动车注册登记。
(四)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各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