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根据淘汰计划,制定年度各县(区、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目标;负责制定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机动车排放标志;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组织实施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并联合环保等部门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等高污染车辆的集中整治行动,逐步推进使用电子警察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非现场执法工作;对2013年5月1日起,达到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检,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或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业务,并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市环保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汽车淘汰更新制度,杜绝冒领、骗领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监督审核车辆环保标志和新车环保目录;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建立黄标车信息台账,加大黄标车检测频次,协调各部门汇总统计黄标车数量、状态和流向,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企业实施环境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各部门、单位积极争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的上级补助资金;负责补贴和奖励资金的落实、拨付和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并联合环保部门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牵头负责相关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整顿违规检验机构,避免检测流于形式。对不符合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及实验室相关规范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