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2)

新政策2018-06-20才子老师

六、各项费用的交付,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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