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2)

新政策2018-06-14李一老师

  三、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其他补偿标准见附表7。

  四、凡在征收告知后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果(林)木及花卉苗木,一律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类别及用途的,一律按改变前的地类及用途种类。

  五、本标准自2012年5月21日起施行。

  附表:1、青苗补偿标准

  2、果木补偿标准

  3、经济林补偿标准

  4、零星树木、竹类补偿标准

  5、药材补偿标准

  6、茶叶补偿标准

  7、其他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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