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泰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泰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泰山区分局、泰前街道办事处白马石村和上高街道办事处北上高村、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辖区所属企业就业。
(四)三合社区因系国有用地,社区居民均已加入城市社会保险,不再另行进行社保安置。
特此公告。
(公章)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新政策2018-08-30王华老师
(三)经泰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泰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泰山区分局、泰前街道办事处白马石村和上高街道办事处北上高村、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辖区所属企业就业。
(四)三合社区因系国有用地,社区居民均已加入城市社会保险,不再另行进行社保安置。
特此公告。
(公章)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