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违规超生仍会被重罚
新条例还相应调整了违法生育法律责任的规定,删除了对“做假节育手术”的表述,违法生育法律责任的孩次起点调整为第三孩及以上。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三个孩子,仍然面临着罚款。
根据条例,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超生”人员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有其他法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农业人口不再增长宅基地使用面积;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减少违法生育户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减发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而这个限制期为: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四个及以上子女的限制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