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新政策2018-08-11王新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全面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邵阳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市政办发〔2013〕4号)文件要求,2015年至2017年,市本级实施棚户区改造6.44万户、453.49万平方米。

2015年改造城市棚户区12703户、90.2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532户、21.91万平方米;城中村棚户区6368户、60.23万平方米;工矿企业1803户、8.11万平方米。

2016年改造棚户区28900户、205.5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18884户、145.54万平方米;城中村棚户区3346户、30.11万平方米;国有改制企业6670户、29.9万平方米。

2017年改造棚户区22800户、157.69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15840户、126.37万平方米;国有改制企业6960户、31.32万平方米。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公平公正。

2.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面推进。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

4.市级统筹融资、项目净地出让、区域综合平衡。

5.因地制宜、配套同步、注重实效。

三、明确改造的重点和责任主体

(一)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除已明确责任主体单位的个别重大项目外,三区人民政府为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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