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研究提出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和设岗数量,填写《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2),将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核定后实施。
(二)请按照申报县教师队伍编制等情况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按照实际需求填写《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附件4),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两表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三)请全面掌握特岗教师基本信息和在岗、流动、留任等情况,使用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特岗系统)对2016年新聘和在岗特岗教师信息进行更新。特岗系统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时至17时。请各地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信息更新工作,系统中特岗教师在岗数据将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16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务必按计划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各地实施的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特岗教师专项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
(四)严格按照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相关各省(区、市)的需求和项目实施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各省计划。
(六)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反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