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

新政策2018-08-04李天扬老师

——机制创新:探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新机制

为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今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国开行广东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3号文以及新预算法精神,探索构建了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新模式。采用该模式推进的广州开发区九龙新城安置房一期项目和梅州市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均获得国开行授信,授信额度52.2亿元。广东是全国首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新模式的地区,通过采用市场化模式有效破解棚改融资难问题,受到住建部的积极肯定。在此成功经验的推动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国开行广东分行积极宣传推介,累计调动300以上人次赴广东省20个地市开展点对点的政策宣介,各地市纷纷表达了对分行棚改政策的迫切需求和良好合作意愿,储备了一批棚改项目。

——模式创新: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是完善住房保障模式,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政策通道,促进商品住房去库存的重要模式。去年,我省实施货币化安置达到1.3万户,约占改造户数比例的30%。通过货币化安置模式,有效解决了棚改实物安置周期长、后续费用多、安置成本高等问题,并让棚改居民有更多的住房选择。

——成效显著:棚户区改造有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

经过几年的创新实践,棚户区改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日渐显现,一是通过棚户区改造,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盘活了存量土地,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空间。二是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三是增加了住宅有效供给,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稳定了住房价格。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科学编制全省2015-2017年棚改和基础配套建设计划,编排2016年棚改具体实施方案和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模式,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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