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

新政策2018-08-03才子老师

(二)鼓励社会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以上申报务必于2015年6月15日中午12:00之前将项目情况表报送邮箱(zxj@szjs.gov.cn),并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局住房保障处(设计大厦918室),过期不再补报。

(三)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按要求分别列入2016年开工设项目及前期筹建项目,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2016年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申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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