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

新政策2018-08-03才子老师


二、申请优惠政策的程序
(一)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程序。改造项目纳入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单位向市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程序。纳入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向主管税务部门(国税、地税)提出税费减免申请,主管税务部门按照税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国家、省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办理税费减免手续。对于符合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企业,由项目单位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减免程序。纳入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项目主体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部门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立项文件(含批复同意纳入棚户区改造的相关确认文件),征收部门以批复文件为依据,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免征手续。
(四)改造项目融资手续的办理。纳入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融资的,各级政府确定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实施相关项目后,授权确定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124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5〕215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如需直接确定供应商,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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