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改革车辆处置方面,《方案》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取消车辆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强制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方案》,公务用车补贴属改革性补贴,将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方案》实施以后,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对于司勤人员的安置,将要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安置。在现有在册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与其订立聘用合同,并切实加强管理。对未能竞聘到新设置的司勤岗位的其他司勤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进行安置,如内部转岗、提前离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
链接:部分省份出台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广东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