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本人申请、本人户籍证、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申请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由民政部门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80%,州县财政承担20%。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