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困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对徇私舞弊,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市州、县市区要抓紧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各市州要在12月30日前将核准后的《审批表》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严禁新增代课教师。今后,各地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聘用长期代课教师,一经发现,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的责任。确需临时聘用短期代课人员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学校按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