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户口在省外的,需提供省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
父(母)户口原省外,迁入本市前出生的,需提供省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
还需要出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同意申报户口证明信。
相关链接:落户证明办理
同意申报户口证明信办理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办理流程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办理事项
- 办理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云顶北路842号(枋湖南路北侧)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公交路线:可以乘坐18路,49路,82路,757路,856路坐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