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生儿落户政策,福建省新生儿上户口落户时间和材料(2)

新政策2018-07-21三水老师

父(母)一方户口在省外的,需提供省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

父(母)户口原省外,迁入本市前出生的,需提供省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

还需要出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同意申报户口证明信。

相关链接:落户证明办理

同意申报户口证明信办理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办理流程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办理事项

办理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云顶北路842号(枋湖南路北侧)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公交路线:可以乘坐18路,49路,82路,757路,856路坐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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