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发放管理。
(七)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企业。
(八)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计量认证与资质管理。
(九)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公安部门通报当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进度。
(十)宣传部门负责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密切协作。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黄标车淘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淘汰措施,加快淘汰进度。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密切协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黄标车及老旧车信息、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奖补资金审核、发放等工作加强审核,严格监管,严防造假冒领奖补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重点和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政府,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