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宜昌大病医保范围救助政策

新政策2018-07-13王华老师

以下是2016年宜昌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颁布,帮助解决了许多患有大病、重病的家庭减轻了财务负担。那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哪些条件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救助的承担范围呢?

一、什么是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

答: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什么条件能够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答: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患有指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三、什么条件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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